学校名称:邢台医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代码:12884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邢台医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的河北邢台眼科大学,2002年改建为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晋升为邢台医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医学高校。学校现有钢铁路、皇寺两个校区,占地1367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932人,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学、医学检验技术等26个本、专科专业。建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省级院士工作站等科研平台24个,获评4个国家级培训基地(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国家心血管病护理及技术培训基地、国家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培训基地)。拥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直属老年养护中心1所,形成了“一校三院一中心”的办学格局和“教医养”深度融合的特色办学模式。
一、招生对象
(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服义务兵役后退役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不含直招士官入伍的退役军人):入伍时为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26年普通应届毕业生;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2025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已报考过2025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的大学生士兵除外)及2026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已取得退役证)。其中,符合条件的2026年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2026年或2027年普通专升本,且仅可参加一次。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计划、学位、学制及收费标准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招生计划,此计划为普通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包含建档立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学费减免及资助执行国家奖、贷、助、补、减、勤相关政策有关规定。
三、报名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优化调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科类及科目设置的通知》(冀教学〔2023〕19号)要求参加报名及全省统一考试。所有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专科(高职)专业大体对应,具体要求按照《2026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本专科专业(类)对照表》(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执行。
报名、考试及录取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四、录取规则
(一)考试及志愿填报。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控制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30个平行志愿(专业+院校);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二)志愿投档。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我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征集志愿填报。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四)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若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数,依次按专业考核科目2、专业考核科目1、政治、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由招生学校顺延录取。
五、体检要求
身体限报条件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况者,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8.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9.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入校后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予以退学处理。
六、学籍学历管理
(一)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我校的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未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在专升本报到入学时需出示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二)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邢台医学院具印、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邢台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钢铁北路618号
(二)邮政编码:054000
(三)联系电话:0319-2233321
(四)招生专题网:https://zhaosheng.xtmc.edu.cn